icis wrote: 根據經驗,會放的人還...(恕刪) 這時候就是管理委員會該執行公權力的時候了阿!~ 成立管理委員會目的在於維護整體公寓大廈整體住戶的權益, 這權益也包含了維護整體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!~ 難不成主委跟委員們都瞎了眼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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